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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用户无故拒绝入户安检将被停气
时间:2020-10-26 8:45:52

  北京燃气用户无故拒绝入户安检将被停气

  明年起,煤气罐将“实名购买”。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或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用户将被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9月2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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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装液化石油气,也就是人们俗称的“煤气罐”,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储存、使用不当,甚至可能会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从明年开始,煤气罐将“实名购买”了。按照条例的规定,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30日内通知用户;用户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气瓶送交燃气供应企业处理。

  居民骑着自行车“换煤气罐”的京城一景,未来可能会在北京成为历史,居民购买煤气罐将逐步实现“直接配送”。条例提出,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自行运送或者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选择直接配送方式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逐步推进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

  瓶装燃气还将附上“二维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条例提出,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运用二维码等数据载体,逐步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为方便用户查询和举报投诉,条例还特别加入了“公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的表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和燃气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向社会公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此外,条例还提出,遇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燃气供应企业定期免费入户安全检查,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安全检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

  而个人擅自拆除、改装、安装或者移动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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