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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者燃气使用须知
时间:2016-5-9 21:08:22
餐饮经营者燃气使用须知

呼和浩特市2015年“一点利11.15液化气罐爆燃事故”,本所代理该事故涉及的民事赔偿案件4件,诉讼标的达120万元;2015年芜湖市杨家巷私营餐馆”10.10餐馆爆炸案“餐馆经营者张某、刁某夫妇二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于10月22日被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4月22日11时左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东园街一家餐馆发生爆炸事故.....餐饮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燃气的安全使用,否则害己害人!

      《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    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必须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   燃气用户使用瓶装燃气从事餐饮业,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以上用气安全规定外,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独立瓶组气化站;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储存燃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储存间;大于100千克、小于420千克时,气瓶储存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大于420千克时,气瓶储存间应当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内。   
 (二)气瓶储存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室内应当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把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并在储存间外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气瓶储存间地下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构筑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四)禁止使用气液两相瓶,备用燃气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五)燃气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耐油橡胶软管,在钢瓶和灶具连接处应当用卡箍紧固,并按照标注的使用期限更换。发现橡胶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应当立即更换。使用燃气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将燃气燃烧器具固定后采用硬管连接。   
 (六)使用橡胶软管不得有接口,长度一般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不得穿越墙壁、门窗。   
 (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用气意识,掌握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建立健全并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燃气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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