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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时间:2017-2-14 22:50:20
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抢修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维抢修管理体系,提高事故状态下的抢修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安全、快速完成维抢修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维抢修工作管理。公司所属控、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总调度室是维抢修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维抢修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维抢修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动公司维抢修资源投入重大事故应急,协调各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行动。

(四)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事故状态下:

1.传达和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定。

2.随时掌握险情发展状况,掌握应急行动动态,提出处理建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接收各方报告的事故信息,及时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事故的类别、紧急程度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按程序立即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提供维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维抢修过程中的HSE监督。负责组织维抢修作业所涉及的动火或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四条  所属单位是维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性质设立维抢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维抢修管理、应急实战演练、维抢修机具、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执行公司有关事故上报程序,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建立完善的维抢修管理体系。

(二)应按照不低于公司《三级维抢修设置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维抢修车辆、维抢修设备、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和维抢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维抢修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维抢修资源的统一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大型维、抢修任务。

(四)负责本单位燃气系统的维抢修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工作,具体工作按《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维抢修人员、设备和机具的日常管理,做好维抢修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维抢修机具的合理改进。

(七)做好维抢修记录、维抢修设备和机具台帐、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八)负责做好维抢修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三章  维抢修设备、机具管理

第七条  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实行定库、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 对号入库,设备、机具实行专人负责。设备要摆放整齐,无维抢修任务不得随意使用。

第八条  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通讯设施、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要定位存放,做到集装式管理,保证维抢修的急需。维抢修设备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与试运转,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调随用。

第九条  长期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的维抢修设备,应每月试运行一次,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所有维抢修机具不得对外租借,且不得擅自用于维抢修及演练以外的作业。

第十一条 维抢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坚决杜绝拼设备、少润滑、带故障运转、违章作业等现象。

第十二条 执行维抢修任务动用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时,应报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使用。维抢修动用的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等,在任务完成返库前,经维抢修队长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耗费品应统计上报,由所属单位及时安排补充。

第十三条 执行完维抢修任务的设备要进行维护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带病设备入库。

第十四条 维抢修设备用水应使用经过处理达标的软化水。冬季,设备使用防冻液,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四章  维抢修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抢修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维抢修岗位设置和职责,及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制定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维抢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相应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原理、结构、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 维抢修人员应坚持开展技术练兵,岗位练兵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应学会自救和伤员抢救措施,会人工呼吸、伤口处理、绑扎以及伤员运送等。

第十八条 维抢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要领,熟练操作。同时,提倡一专多能,能使用其他工种维抢修设备和机具。

第十九条 维抢修设备、机具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用油牌号、性能及使用要点,按设备的使用要求对号使用油品,根据季节的要求使用油品。

第五章  应急实战演练

第二十条 所属单位应编制维抢修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公司总调度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所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演练中应做好相关记录,演练结束后应对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分析,完善维抢修应急预案,并于演练完成10天内,上报演练书面总结到公司总调度室。

第六章  维抢修现场、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设施检查和维修

(一)所属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二)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三)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cm,接口不应超过2个)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四)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隐患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隐患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需要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

(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

(四)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五)公司总调度室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设施抢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

(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进行维抢修时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

(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

(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

(十四)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修队伍要向总调度室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 合同外委维抢修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人员和满足维抢修需要的设备和机具。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应执行公司维抢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编制维抢修应急预案。

第八章    图档资料

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燃气设施维、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维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维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维抢修工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维抢修工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维抢修的人员情况;

(六)维抢修工程概况及修复日期。

第三十二条 维抢修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维抢修任务书(维抢修方案);

(二)动火申报批准书(动火证);

(三)维抢修记录(包括图影资料);

(四)事故鉴定记录;

(五)维抢修工程质量鉴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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